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投资事务,包括并不限于:

(1)为甲方的投资及上市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甲方推荐投资产品;

(3)应甲方要求,讲授投资知识,解答甲方有关投资问题。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签定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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