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地方消防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 每年十一月九日为自治区消防宣传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二)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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