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书——改1
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
□ 没有按JGJ59-99标准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整理资料。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发生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 未签订各级安全协议(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等)或签订不明确、不规范。
□ 未按规定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 各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指导性。
□ 安全教育未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及工人不了解本身安全职责或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有特种工人未持证上岗。
□ 其他工种持证上岗人数不足。
□ 项目部无专人负责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未建立发放工资管理制度、未签订劳务合同、无按时发放工资记录。
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四周未按规定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围挡,围挡基础不平整。
□ 未设置企业标志的门头。
□ “五牌一图”不整洁、美观,内容填写不够真实、规范。
□ 未张挂与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的标语。
□ 现场有积水现象。
□ 工地出入口处未设置洗车槽,车辆带泥上路。
□ 未设置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
□ 施工现场未落实绿化与硬底化相结合。
□ 现场工人宿舍搭设不规范、不美观。
□ 采用竹木等易燃材料搭设现场、工人宿舍。
□ 未落实宿舍卫生制度,无专职人员定期打扫卫生。
□ 未设置工人学习、娱乐、教育场所及专门食堂。
□ 无急救器材、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