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清民事诉讼法讲义 普通程序
杨秀清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一)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
一、起诉与受理
1、起诉条件的理解与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原告的适格;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不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利不一定是法律应保护的权利;
起诉证据不同于胜诉证据:《证据规定》第1条的规定,原告起诉时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2、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

核心: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在受理案件后,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丧失实体胜诉权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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