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集镇的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集镇的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交通不畅、脏、乱、差等问题。根
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白果集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乡人民政府设立集镇镇容镇貌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工
作。
二、集镇规划区内的居住单位、住户、经商户以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交纳卫生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不交者将强行取消摆摊经营资格。
三、白果社区居委会依照规定实施集镇综合治理,负责集镇环境工作和收取卫生管理费,
清运费用。
四、集镇管理范围
东至恩利公路下村至长阴坝公路交界处,西至关口火车站,南至邓家湾,北至高速公路。
五、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实用于白果集镇规划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本规定由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落实。
(三)集镇范围规划区内主要街道的保洁工作由白果社区居委会负责,学校及乡直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沿街居民,各单位负责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三包”任务。
(四)集镇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集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违者由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处
500-1000元罚款。
(五)集镇街道两旁经营店铺名称必须文明健康,书写规范,牌匾装饰美观大方,公共
设施、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必须由集镇管理办公室指定建设、安装,违者除责令拆除外,
处100-200元罚款。
(六)严谨在集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上擅自搭建雨棚,在封闭的阳台上吊挂
物影响镇容,违者除限期拆除外,并处20-50元罚款。
(七)严禁在集镇街道和公共场所随意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或其他影响镇容的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报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按指定的地点范围内进行。违者由村镇建设办公室责令改正,
限期清理或拆除,并处200-500元罚款。
(八)集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器应摆放整齐,积土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临街工
地必须设置封闭围栏、或其他安全施工设施;停工现场要及时整理,并做必要的维修.施工
期间噪音超标的,按规定征收噪音排污费,违者处200-500元罚款。
(九)禁止在集镇建筑,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画、乱贴、乱订、乱挂,违者处10-50
元罚款。
(十)禁止在集镇主街道上从事修车,洗车业务,且修车业主在晚上十点钟以后不准产
生噪音,洗车业主不能把污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提倡泡沫洗车,违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处
200-500元罚款。
(十一)严谨破坏集镇交通、卫生、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违者责令恢复原状
或赔偿损失,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进入集镇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客运公司的车辆在客运站停
放,严禁在集镇范围内散养散放鸡、鸭、鹅、猪、牛、狗等家禽家畜。
(十三)严谨攀折、毁坏绿化树木,违者处10-50元罚款。
(十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镇街道上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凡因开展特殊活动而
上街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乡政府及派出所报告,违者由派出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各类经营摊点和卖菜个人必须按集镇管理办公室和工商部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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