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五周 合同法总则a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五周: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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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小结1▲小结2——履行治愈和行为推定意思表示的区别在于:前者已经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2.特定沉默的法条小结:

◆合同法47条:无权代理行为中,相对人催告后被拒绝追认; ◆合同法48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的沉默为拒绝追认◆继承法25条:继承人的沉默视继承遗赠人的沉默为放弃受遗赠 ; ◆合同法171条: 试用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沉默为同意购买

◆合同法236条: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的沉默视继▲易混淆点——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公开不能成立3.缺乏必要条款,合同不能成立;欠缺重要条款,漏洞可以补充。必要条款包括一)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重要条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担。5.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仅仅针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6,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效。(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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