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验后的服务措施

第十四章 工程交验后的服务措施

一、工程交付

为保证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我公司把工程交付这项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来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部分材料外其余一律撤场。

二、工程回访

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回访一次,一般在交工后半年内,每三个月回访一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回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在回访中,对用户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我方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同时做好记录,对凡属于施工方面质量问题,要热心为用户提出解决办法,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解决,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从中找出教训,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三、工程服务和保修

我公司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公司的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公司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原则,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来维护用户的利益。

保修范围:

我公司做为工程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责。

工程保修期限:

本工程承诺保修年限见表17-1

表1 承诺保修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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