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2013-2014年度)

居民朋友们: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的享受政府惠民政策,我们印发本宣传单,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留存阅读。

参保时间和缴费标准

1、参保时间

普通居民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既往已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1995年9月30日后出生)居民、A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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