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告
示范文本十
关于召开珠海市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珠海市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已就绪,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定于年月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形式
(集体讨论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会议时间(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7天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三、会议地点
四、参加人员
1.全体业主(业主代表)
2.筹备组全体成员
3.
4.
五、列席人员
1. 派出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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