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告

示范文本十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告

关于召开珠海市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珠海市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已就绪,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定于年月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形式

(集体讨论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会议时间(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7天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三、会议地点

四、参加人员

1.全体业主(业主代表)

2.筹备组全体成员

3.

4.

五、列席人员

1. 派出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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