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基于法与经济学的思考

经济与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基于法与经济学的思考

李怀邵慰

内容提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直接而有效的手段。虽然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3月

1日施行,但针对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标准的争论仍在继续。本文运用法与经济学研究方法,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标准所存在的问题,从统计数据和统计理念、中国城市居民家庭实际发生费用、宪法精神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左右等相关政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宪法法与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36(2011)01—0050—06

一、引言

在1980年9月10日我国颁布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之后,个人所得税法共经历了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虽然经过了多次修改,但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过。多数人认为财政及税务部门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的标准太低。而财政及税务部门认为,按照这个扣除标准测算,将使2008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约300亿元。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相应减轻了。…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幅1但多数民众和一些人大代表认为,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偏低,如果考虑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这个标准两年后还需要修改。也有人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方式提出了质疑,指出税收结构不合理,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等。还有人批评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发挥其本应发挥的调节收入差距的社会政策作用。b1其实,在这一问题上之所以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关键在于我们对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如何定位,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的扣除标准,以及如何把握国家治理理念和长远战略等一系列问题。

收稿日期:2010一11—15

作者简介:李怀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市,116025;邵慰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本文通信作者),博士,沈阳市,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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