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构筑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全力推进区域经济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决定》(市委发〔2012〕32号),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培育发展目标

1.产业发展目标。着力培育输配电、照明电器两大主导产业,成为浙闽赣三省边际知名的先进制造基地,力争到2015年主导产业产值达170亿元,其中输配电产值120亿元,照明电器产值50亿元;到2020年主导产业产值实现500亿元。发展壮大门业、消防器材两大特色产业,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基地,力争到2015年特色产业产值达130亿元,其中门业产值100亿元,消防器材产值30亿元;到2020年特色产业产值实现400亿元。巩固提升建材、精细化工两大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力争到2015年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产品产值达30亿元,到2020年产值实现100亿元。

2.企业培育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达到350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80家,10亿元以上企业15家,20亿元以上企业3家;新增上市企业2家。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0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120家,10亿元以上企业30家,20亿元以上企业10家;新增上市企业3家。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开展企业竞赛,提升发展质量。

3.企业上台阶奖。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跨档上台阶的,按最高档位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财政贡献奖。对企业在当年度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达到1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后,按每新增200万元设一个档位,增加5万元奖励。年度跨档上台阶的,按最高档位标准进行奖励。

5.亩均税收贡献奖。设立亩均税收进位奖和排位奖。对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江山经济开发区(含莲华山工业园)内以亩均税收7万元/亩、其他以5万元/亩为标准(已达到标准的以2011年企业实际亩均税收为准;新增用地项目承诺的亩均税收高于该标准以承诺的为准),亩均税收每新提高1万元,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亩均税收排位,共设奖励名额10名,其中,主导产业企业名额不少于3名,特色产业企业名额不少于2名。对排位前2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排位第3至5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排位第6至第10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6.十佳经营者奖。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且实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诚信经营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十佳经营者”评选,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上述竞赛奖项纳入年度市长特别奖评选项目,并由市政府对获奖企业经营者予以表彰奖励。

(二)激发有效投入,壮大产业规模。

7.致力主导产业大发展。对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新增用地(含租用厂房)主导产业建设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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