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病例网络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病例网络报告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指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因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调查的死亡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出生、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和错报,应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三、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办理。
2.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2、定期与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3、定期与妇幼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