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利益关系人的职能与角色

高等教育

育制度的法制观念,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其次,积极推动中央、地方、政府、高校及各级质交流、协作量保障机构的建立,加强机构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质量保障体系的机构网络,为指导、组织和协调质量保证工作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同时社会、评估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方位质量体系的形成。

第三,应该加快确立和完善各层次、各类型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以及实现标准的保障条件。特别要

建立定期统计和发布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基本状态的数据制度,促进教育质量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和常态化。

第四,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专业化建设,加快提升各类保障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注重质量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提升各种质量保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加强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国际间相互认可的质量保障体系,为互相之间推荐优质高等教育人员、促进人才国际认可和国际间的流动创造条件。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利益关系人的职能与角色

笮江彦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常务副院长)

一、利益关系人与新公共服务理论

)意为“在公共系统中利益关系人(Stakeholders或公共组织的绩效中,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高等教育的利益关系人通常由政府(中央、地方)、高等学校、社会(学生及家长、教育评估机构、行业企业等)等组成。

按照新公共服务理论,高等学校作为教育的提政府间的问责关系可以用一种三角供者,其与公民、形来表述。在这个问责三角形中,三个利益相关人公民(学生及家长)、学校(提供者)和政府构成了四种基本的问责机制: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表达”;政府与提供者(学校)之间的“协约”;公民与提供者之间的“客户权利”,以及提供者内部的“管理”。若论及教育评估机构在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角色,亦可构建一个类似的问责三角形(见下图)。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原理,客户需要由第三方提供公正客观的教育质量信息,保证其教育消费物有所值;政府对教育、学校的管理日趋宏观后,需要确切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质量,既应对公民的“表达”,也向社会展示教育投入的绩效;而高等教育的提供者,既需要来自第三方外部评估的督促,也需要向社会展示自己的质量,同时回应政府的“协约”和客户的“客户权利”。当然教

育评估(机构)自身也是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个服务提供者,也具有服务提供者的特征。

政府

协约

表达

提供者

(内部管理)

客户权利

问责三角形及问责机制图

客户

本文仅讨论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的进程中,高等教育各种利益关系人的职能与角色的选择问题。

二、政府的职能及选择

1.模式(角色)选择。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大体上可划分为三种类型: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集权模式;以美国为典型的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模式;以英国、荷兰为代表的政府指导下的大学自我管理模式。近年来无论是政府主导模式,还是民间主导模式,都有向政府指导模式发展的趋势。我国多年来习惯于政府主导模式,在完善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进程中,选择适合于国情的模式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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