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岗位操作规程
吊车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确认
1.1断开总开关,检查吊车各运行机构情况,各开关是否正常,各极限、制动器是否正
常,各部位固定螺栓是否松动,车上有无散放的物品,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2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
1.3重点对三大安全部件(钩头、钢绳、制动器)作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在主开关接电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操纵室门关好。
2.操作程序
2.1吊车各机构开动前,必须先响铃了望四周无异常时,才能送电,再响铃,方可开车。
先开空车试车,判断各机构是否正常。
2.2司机在操纵中只听从事前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开车信号。但无论任何人发出的紧急
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2.3吊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车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作为停
车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现的情况下才允许)
3.运转中异常状态的紧急处理规定。
3.1吊车如发生突然停电,所有控制器应立即拉回零位,切断电源,如吊钩上吊着重物,
操作人员与挂吊人员应共同看守,禁止行人在吊物下通过。严禁吊物长期悬吊空中。
(以免主梁产生变形)
3.2在吊车工作过程中,当起升机构制动器因某对象损坏而突然失效时,这时将会发生
所吊对象的自由坠落,这是极其危险的,这时司机一定要沉着、冷静、迅速的根据当时吊物的位置情况,作出果断地决定:对象所在位置的下面没有人和设备时,司机可把手柄扳到下降第一档,将被吊对象迅速降落;当对象的位置不允许强力下降时,则应扳在起升位置,点动制动,使重物上升后再用强力下降的同时迅速开动大车或小车,或同时开动,向可卸位置开去,以便及时降落对象到安全场地。
4.运转中注意事项和严禁事项
4.1吊动物件时,吊物不得在人头或重要设备上越过。经过通道时应响铃,提醒地面工
作人员注意。吊物高度应超过所经路线上各物件高度的0.5米以上。
4.2吊车运行中和钩头上吊有重物时,不允许进行修理、注油和清扫工作,更不允许调
整制动器。
4.3两台吊车共同吊运同一物件时,必须相互发出信号,并设专人指挥。
4.4严格做到“十不吊”。
4.4.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