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员的管理、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

依据:《GMP》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 目的:建立各级检验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办法

范围:化验员、质检员 1.各级质量管理、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质保部每年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制订三级培训计划,报办公室,以便监督执行。 3.培训的基本内容:质量管理、检验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

4.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送外地深造或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质量培训学习班。 5.质保部负责人负责编定本部门培训教材或提纲。 6.管理要求

6.1 各级质量管理、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操作。 6.2 凡工作不认真,因检验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应给予一定的处罚或调离其工作岗位。

7.质保部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对药品管理、检验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7.1 考核项目 7.1.1 政治素质

7.1.2 指考核人员的原则立场、思想品质。

7.1.3 工作态度:指考核人员的主动性、责任性、协作性、纪律性。

7.1.4 学识水平:指考核人员通过学习教育或继续教育在基础理论上和专业知识上 达到的实际水平。

7.1.5 业务能力:指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各项任务具有的综合能力。 7.1.6 工作成效:指考核人员的工作效率,质量和效益。 7.1.7 突出成绩 :指考核人员取得科研成果和受到表彰情况。 7.2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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