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提交

文件目录(转让方)

(一)转让方的身份证明(转让方为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转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如需委托代理的应提交转让方的授权委托书;

(二)标的企业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有/集体产权登记证);

(三)出资人或批准机构关于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

(四)标的企业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注:决议内容应说明是否其他股东同意本次转让,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关于转让该国有产权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报告及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注:实际可用股权转让方案代替。需提供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六)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

注:说明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情况、经营现状等

(七)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不控股或不参股的,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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