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强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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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2010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罕见关于其进展的消息。据11月23日《法制日报》报道,征集意见后,相关立法部门召开了几十场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就广泛涉及法律、经济、规划、土地、评估等领域,有近千人之多,征集的书面意见前后更是高达近万份。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有专家透露,与2010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司法程序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23日,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新版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的沈岿教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不过对于新拆迁条例何时能出台,接受采访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均称不知情。

沈岿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新拆迁条例可能再次征求意见,也可能直接公布。就一个条例,如果两次征求意见,那将是史无前例的。如果直接公布,那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解惑释疑,公开立法意见取舍原因。总之,新拆迁条例应尽快出台,并公开说明理由。”

王锡锌说,新拆迁条例拖得时间太长,后期的信息开放不足。在长期的等待中,会产生焦虑。最终,很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的结果,这是一个挑战。

拆迁许可证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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