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恶性肿瘤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恶性肿瘤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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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
病门诊恶性肿瘤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8]190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08-25
【实施时间】2008-09-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的管理,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特殊病门诊医疗需求,根据我市《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8】17号)精神,经合肥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研究决定,增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恶性肿瘤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增补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增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恶性肿瘤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明细。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增加特殊病门诊恶性肿瘤药品明细
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