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昀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市场的食品安全水平,加强本公司的食品质量安

全,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昀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特指定本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第一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 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五) 在农贸市场食品质量的抽查中,查处的不合格食品;

(六)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七)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 经营者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 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

你可能喜欢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 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 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
  •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