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关于加强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管理工作的

虹桥镇关于加强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管理工作的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双违”),确保“双违”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实现全年“零违建”目标,现依据虹委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虹桥镇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用地的单位和村(居)民及规划控制区域内非法抢建、扩建、突击装修的工程。

二、考核对象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三、考核办法

1、为促使各村(居)切实加强农村“双违”管理工作,镇政府每年向各村收缴一定数量的“双违”工作管理保证金,具体标准为:规划控制区域的村缴纳保证金20000元,具体涉及到公殿、四仙、七圩、九圩、桃园、涌兴、通石、上元、蒋华、同德、广福、崇福、三桥、六圩、祥福居委会十五个行政村;非规划控制区域的村缴纳保证金10000元,具体涉及到毗芦、新市、封祝、张公、季桥、清水、宋桥、唐港、八圩、高圩十个行政村;缴纳时间为年初一次性缴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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