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

1、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镇纪委和有关部门将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2、镇纪委或民政办联村干部是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协调员,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监委会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并做好工作协调记录。

3、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联村干部沟通协调,协调不了的,再由镇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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