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职业规范

【第29期 催眠实用个人成长工作坊约定】

一、一般准则:

1. 永远以求助者的身心益处为第一考虑。

2. 尊重求助者的人权及其个人愿望。

3. 会员应避免任何可能造成性骚扰疑虑之行为。

4. 会员必需依照自己所受训练及自己能力范围使用催眠,不可有所逾 越。

5. 会员不可做不实的广告。

6. 会员需了解自己的领域限制,应尊重其它专业之领域。

7. 会员应尊重其它催眠师。

8.会员应该遵守催眠的禁忌,对规定中不能进行催眠的个体不能实施催眠。

二、实施催眠规范:

1.会员需建立并保存记录。

2.会员可以利用催眠帮助求助者戒除不良习惯、加强学习能力、增强记忆及专注力、建立信心、减少恐惧、促进运动能力之提升、与其它帮助社交、教育等非医疗之行为改善。除非会员具备其它训练,不可越逾此范围。

3.诱导催眠绝不可使用具有伤害性的方法。

4.舞台催眠必需以高品味表现,并对于自愿参与者应待之以礼并尊重之。在唤醒前一定给予正面暗示,不可使用惊吓的唤醒方式。在唤醒前应解除不必要的暗示。

5.年龄回溯必需由受过特殊训练者实施。

6.幻觉:惊吓、可怕、猥亵、性暗示、羞辱等的暗示不可使用在被催眠者。不可突然改变被催眠者的情绪。

7.催眠后暗示:正面的催眠后暗示需符合求助者的需要。给与求助者无法被其它人催眠之催眠后暗示,是侵犯求助者权益之行为。除非求助者要求,绝不可为之。

8.会员的责任:会员必需遵守伦理规范,并了解催眠师对于求助者、同行、社会所应尽的专业责任。会员应传播正确的催眠观念。当其它专业人士表现其对催眠不同的看法时,会员应保持专业人士应有的风范

我同意以上催眠伦理规范,违反以上催眠约定,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学员签字: 老师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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