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师考试、认证

汽车工程师技术资格认证

SAE-China R 0303-2009

汽车工程师认证

终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汽车工程领域“中国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特依据《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非持证认证的终审工作。

第二章 终审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第三条 终审组织单位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中汽学会)秘书处指定。

第四条 终审工作程序如下:

1、终审组织单位接收初审组织单位移交的全部文件;

2、终审组织单位按本细则第六章要求建立终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终审委);

3、终审委按本细则相关要求开展终审评审工作,填写《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终审工作委员会评审意见》,并经终审委主任签字确认;

4、终审组织单位完成《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终审工作报告》,并加盖公章;

5、终审组织单位按本细则第六条要求移交终审文件和申请材料。

第五条 终审评审工作由终审委主任主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评审过程中就一些问题产生争议时,在充分听取终审委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终审委主任确定的原则进行工作。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通过终审组织单位及时与中汽学会秘书处沟通,按其确定的原则进行工作。

2、评审过程中,如有专家对申请转系列或申请破格认证人员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异议,应及时召开终审委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只有获得终审委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认可的人员,方可继续参加评审。

3、评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不诚信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六条 终审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终审组织单位向中汽学会秘书处移交以下文件:

1、 通过终审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

2、《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初审表》;

3、《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初审工作报告》;

4、《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终审工作委员会评审意见》;

5、《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终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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