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试重点(分则)

考点一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考试重点(分则)

1、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2、最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

3、诺成性合同

4、通常为不要式合同

二、交付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交付的认定:交付即转移占有

合同法考试重点(分则)

直接占有的移转,指在约定的交付地点,当事人基于移转直接占有的合意,将直接占有由一方移转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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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交付

合同法考试重点(分则)

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相对人,使相对人取得间接占有,代替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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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合意,视为交付。

141条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如果货物“需要运输”的,则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即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完成了现实交付。

三、风险负担

除法定或约定外,采取交付主义。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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