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办(局)工作职能的定位及武汉金融工作经验

地方金融办(局)工作职能的定位及武汉金融工作经验

地方金融办(局)工作职能的定位及武汉金融工作经验

目录

一、地方金融监管基本情况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治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当前地方金融治理存在“四不一缺”问题

四、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治理的建议

五、武汉金融业发展得基本情况

六、武汉金融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地方金融监管基本情况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谁的孩子(审批)谁抱原则”

在中国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等有关金融行政法规陆续出台,共同组成了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中央和地方金融的监管边界

中央监管部门关注的是中长期国内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其职能除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外,地方政府往往还要求地方金融能够推动经济发展。

由于区域性金融风险与地方经济存在复杂的内在联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风险处置责任,但地方政府不具有与之对称的金融监管职责。

(二)各地在地方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的探索实践

温州市最早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地方金融办(局)工作职能的定位及武汉金融工作经验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