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通知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通知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
通知
根据《济源市第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我校受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学习,如进步明显,表现较好,未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可以为其撤销处分。撤销处分也是一种教育。学校要求各班及时办理符合规定的学生处分撤销工作。请各班及时通知受处分学生按照要求写出撤销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撤销条件:
1、处分期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处分期为一学期,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
2、处分期内表现积极,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师生一致认可。
撤销办法:
第一步、本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 第二步、,经全班同学评议,班主任签字,以班为单位交于政教处王宝丰老师处,时间至本周四中午放学。 第三步、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并在校园公示。
济源四中政教处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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