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奖 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