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 具体流程以及材料内容

(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签字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聘用意向书(原件1份,双方签字盖章);),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需

写明期限,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6、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一份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并加

盖用人单位公章);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免提供1、2、3、4项的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董事会成

员、监事会成员的免提供1、2、4项的材料,但需另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

(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

1、已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2)职业签证或市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

件);

(3)就业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验原件);

(4)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免提供,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需另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

发的《代表工作证》);

(6)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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