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本市中等专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11
【实施日期】2005.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对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的精神,推动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逐步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更好地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人才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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