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会议费管理新旧规定七大不同

中央会议费管理新旧规定七大不同:传达布置优先网络视频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与06年颁布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新规定“四类会议” 二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原先分三类管理,此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并没有明确规定,新办法将这部分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二类会议,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压会期减人数 省区市领导出席有明确限制

新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而06年规定中,二类会议会期的上限为3天。

新办法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明确规定二类会议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传达布置优先电视电话、网络视频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对于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明确规定会议费用不得向下级转嫁摊派

与06年《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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