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

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文本) (2005—2020)

杭 州 市 民 政 局

二 〇 〇 六 年 七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地名管理,依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杭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适用于杭州市区所属区域内,作为编制地名分区规划,确定道、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公园、居住区、专业市场、台、站、港、场及其他大型、突出、标志性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自然地理实体、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的依据和规范。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以构筑本市科学合理的地名体系为目标,增强地名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体现杭州特色,方便社会使用期。

第4条 规划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本次地名规划的范围,为杭州市八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主三副六组团”,以及市区范围内的郊区(即其他小城镇和农村)等,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3-2006年

远期为2011—2020年

第6条 规划目标

近期: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各级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完成地名分区规划;建立全市地名即时更新管理平台和信息公共发布系统,提高社会咨询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地名申报、审核、公示、论证、审批、公告制度;建立地名标志的长效管理机制,其拼写符合国家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完成符合调整条件地名的调整工作;对以地名派生的居住区、专业市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地名工作全面进入按规划要求的有序管理之中。

远期:市区各类地名全面实现层次化、系列化,形成地名区块结构布局有序、地名特点清晰、文化内涵丰富、与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地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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