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 一律不允许调整; 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 量与价的风险主要 由承包商承担 ( 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 20%,而承包商为 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 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 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 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一)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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