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SIS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炼油化工装置仪表联锁系统管理

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相应的联锁组态。

3.2.6接到上级和主管部门及生产装置会签的联锁变更单后,按要求执行联锁变更。

3.2.7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对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

确认等。

3.2.8负责本单位《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2.9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尽快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3.3 班组职责

3.3.1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组织班员圆满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确保安全生产;

3.3.2负责所维护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

3.3.3负责所维护装置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资料的编制。

3.3.4协助生产装置(系统)编制联锁值、报警值及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

相应的联锁组态。

3.3.5接到分公司下发的联锁变更单后,应按分公司要求执行联锁变更。

3.3.6负责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确认等。

3.3.7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应于24小时之内写出原因分析报告递交分公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联锁分类,联锁分为设备联锁及工艺联锁。

4.2 联锁变更形式,联锁变更包括修改联锁值、修改联锁逻辑、增加联锁、摘除或

临时停运联锁、投入联锁等。

4.3 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联锁值的管理

4.3.1 新装置的联锁逻辑图及说明由维护单位根据设计资料、软件组态资料编制,

由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生产装置(系统)会签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

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

4.3.2 新装置的联锁值由生产装置(系统)根据技术规程、设计资料等负责整理成

册,经生产装置(系统)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核,经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

4.3.3 联锁值原则上每一个生产周期审核一次。

4.3.4 装置停工检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维护单位应将联锁保护系统修改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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