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契约精神

我眼中的契约精神

作者:范崇志

(山东科技大学 土木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09级1班)

摘要:契约精神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愈发显著。契约精神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各种因素的支撑。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契约关系在中国经济领域及其他领域中逐步形成,整个社会出现了逐渐转向契约化的运动趋势。 关键字:法律,契约精神,合同

正文:法律与契约精神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作为一名土木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意识到契约精神在法治社会中不可忽略的作用。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和其他法规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体系。 法律是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他要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契约精神就是其要求之一,契约精神要求我们按照约定办事,这一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合同体现出来,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其订立原则中明确指出了诚实信用原则。

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 契约平等精神 契约信守精神 契约救济精神 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 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 不隐瞒真实情况 不恶意缔约 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 照顾 保管等附随义务 以上海降价楼盘与消费者引发的纠纷为例,从契约的角度来开,既然双方协议已经达成,就不存在降价后的退房问题。如果说房主因为成交后楼盘降价而要求退房,那么若是成交后楼盘大幅升值,是否也应补交相应的差价呢?所以在我看来,既然交易已经成交,那两者的合同关系也就达成。从另一方面来说,先购房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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