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护投退制度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电厂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工作,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有保护的设备。

3.内容

3.1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是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主要装置,保护装置使用不当或动作不正确,可能引起事故或事故扩大,损坏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各个运行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3.2发电机组一旦投入运行,所有保护、自动装置应按调度命令及光伏发电厂的规定投入;

3.3发电机组在启动过程中或运行中因设备检修、试验的需要,必须临时退出主要保护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申请批准后,由当值值长通知运行人员执行;

3.4一般保护联锁需要解除时,由提出人员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由当值值长签字批准后,由运行值班人员实施;

3.5运行人员在实施保护投退时,必须持操作票,实行操作监护制度,并做好记录,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值长认可;

设备保护投退制度的相关文档搜索

设备保护投退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