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籍管理实施情况

电子学籍管理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一学校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新生注册

1、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积极配合相关组织为新生采集文字和图片信息。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根据县教育局基教股统编学号及时将学生的学籍号录入系统中,核对、校正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然后使用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导出功能,以班级为单位导出所有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一式两份)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注册。由于学校不能按时录入导致学生学籍号缺失的,责任由学校承担。休学、留级、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三、学籍异动

一、转学 ⒈转学手续:(1)监护人持户籍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审核签章,同时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填写转出去向并提交转学申请,再打印出电子学籍卡,交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到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盖章(学生转学申请、转学证明存根和转学回执一并由学校存档)。(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学籍卡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接收转入学生时,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确认、接收转入学生学籍,由教导处收回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学籍卡一并存档,并督促学生将转学回执送还转出学校。学校不能接受没有转学证明和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要切实保证所有学生有档可查。乡镇之间的转学也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举家外迁和转外省无法获得转学证回执,必须有村组及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各地不得弄虚作假。(其材料放在辍学率档案目录里)。 ⒉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⒊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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