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文本】

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指导辽源市城市发展建设,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审批建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在辽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及其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

《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年-2020年)》;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4条 规划期限

基期年:2009年;

近期:2010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5条 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辽源市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139平方公里,包括龙山、西安两区、辽源经济开发区和东丰、东辽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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