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桌的“约法三章”
我 和 同 桌 的 “约 法 三 章”
那还是三年级的时候。
我的同桌任言宇,二年级的转学生。我有时候会欺负他,当然这是建立在他的“牛脾气”的基础上。
哎,冤家路窄!这天我俩又吵起来了,最终我们决定立一个“约法三章”,我来拟稿。经过一番商量,我在纸的上方正中央写下:“变敌为友,约法三章”。当时还小,敌人的“敌”还写错了,我也不想改正了,保留最原始的记忆比较好。然后写下第一条:谢正薇,不准揪打,咬任言宇。同桌露出一个满意的、奸邪的笑容。我叹了口气,写下第二条:任言宇不许发牛脾气。看到这个同桌气得说不出话来,我得意地笑得前仰后合:”你本来就爱发牛脾气嘛!我有什么错!”好不容易,他气也消了,我又写下第三条:不许叫对方外号。这条还算是比较公正的。我的外号是“螃蟹”,他的外号叫”杏仁”,这下谁都不准叫了,哈哈......你们都认为拟好了吧?错!还没完。我自作主张,又写下:“签字”。我首先在后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同桌也写了。“不行,还得按指纹!”我叫道。我又把自己的手指蘸上墨水,按在了名字的后面,然后威胁同桌也按了一个。哈哈,搞定! 这个“约法三章”早已失效,我们依旧打打闹闹。但是,我还留着它,上面的指纹印已经依稀,这是份宝贵的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