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研究与分析

法律知识贡献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制度的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套规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与发达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仍有较大差距,从我国自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践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些都制约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际效果,因而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 [1] 1987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后,很快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典在其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日本于1972年6月6日由内阁批准了公共工程的环境保护办法,首次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思想。 [2] 澳大利亚于197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建议的影响)法》(Environmental

你可能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 环境保护
  • 中国环境保护政策
  • 经济法基本原则
  • 农学考研
  • 经济法论文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生命周期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研究与分析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