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版)2013.5.29

酒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征求意见稿第三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是酒城花园物业小区区域(以下简称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酒城花园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二章 业主大会会议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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