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抹灰工程、水电预留、样板先行、方案审批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

2、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手册》等相关规范。

(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4、公司技术质量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技术质量部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5、对违反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由技术质量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办审核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

三、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省部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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