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灯箱广告合同

实用性极强

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承揽合同

代理发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发布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广告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广告制作发布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基本数据:

1、广告发布媒体:*****公交站台候车亭广告

2、广告发布地点、数量、签定时间、及规格详见附件《公交站台点位表》

3、广告内容:甲方提供画面内容乙方审核制作发布,(以甲方认可的广

告样稿为准,该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发布时间及期限:发布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

日止。期满后甲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之权利,但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

三、合同价格及说明: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伍拾柒万零伍佰元整)次款不含一个月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后期签定的数量为准。

期限壹年的价款: 元/年/个(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计数量: 个。金额:¥ 元(大写: 元整)

期限壹季度的价款: 元/季度/个(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计数量: 个。金额:¥ 元(大写: 元整)

期限壹个月的价款: 元/月/个(大写: 整)

签订一个月的具体数量根据开盘时间及相关情况而定作为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甲方分四期付本合同的全部款项:一期款: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转账)乙方合同总金

额的 25 %合同价款,计¥ 元(大写: 元整);

二期款:灯箱广告发布后,提供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在 3 日内派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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