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下同)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事项决策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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