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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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负有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采购危险品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危险品识别
第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识别
一、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二、易燃液体: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三、可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液体;
(一)闪点:液体挥发出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二)爆炸下限: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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