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木工承包合同
工程中木工承包合同
协议书
施工单位: (以上简称甲方)
班组长: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班组长积极性,增强班组长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 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承包给乙方组织施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管理方式。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从施工准备到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限的质量维修、保护等全部工作。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得转卖转包、倒卖或中途无故退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工程的全部模板材料及制作安装、拆除并转运到规划地点整齐堆放;钢管脚手架材料及搭设、拆除并转运到规划地点整齐堆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材料及搭设、拆除并转运到规划地点整齐堆放;砼表面打磨平整、垂直;砼强度等级不相同之间的钢丝网安装等。包括承包范围内所需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安全帽、安全带,从三级配电箱到机具的电线(缆),夜间加班的电线、灯具及照明设备等。
4、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4.1.1天棚要求平整(水平误差不大于5mm)、清洁、表面无凸凹包块,达到免抹灰(清水砼)标准。4.1.2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规范要求。4.1.3按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达到合格标准。4.1.4达到《重庆市商品房质量分户验收规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4.2、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按现行国家或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搭设,达到合格标准,材料质量满足规范要求,若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按现行国家或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搭设,甲方可另组织人员搭设,所有费用乙方承担,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3、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脚手架及支撑架,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且符合现行安全规程要求。4.4、模板、脚手架及安全设施材料达到现行相关法规质量要求。4.5若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4.6、砼表面平整度或垂直度超过规范允许误差较小,在保证不露筋的前提下可以打磨到允许误差内,若偏差较大时必须返工重做。
5、开工时间及工期要求:5.1主体工程总工期150天,全面完工总工期210天;5.2开工时间:从基础承台或独立柱基砼浇筑开始计算。5.3工期要求:负一层到第二层工期40天完成,第三层到二十五层110天。从第三层开始,房屋主体每月要求完成6层楼(包含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浇筑完毕的施工作业时间)。若每月计划工程量工期超过10天以内,每延后一天完工,乙方补偿甲方5000元人民币经济损失。其余各分项工程60天完成。
6、合同价款:6.1、计价原则:本合同价款=本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单价。建筑面积按重庆市2008定额计算规则计算;6.2、综合单价:本工程结算综合单价为 壹佰零伍(¥105.00)元/平方米。以上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费及所需材料的租金;(2)夏天高温、雨季、冬季及夜间施工费;(3)、人工工资;(4)安全文明施工费;
(5)保险费;(6)机械用具使用费;(7)临时设施费;(8)措施费;(9)房屋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内容;(10)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费用。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工超过5天,或其中任何一个月工程量工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无条件退出施工场地,甲方以乙方实际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量为准,按《重庆市2008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为结算依据(材料及工日单价不调整)计算价款后,下浮30%作为乙方结算价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并支付甲方壹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6.4、乙方未按合同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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