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中国烹饪大师评定

附件1:

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

一、中国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获得高级技师称号(或获得过中国烹饪名师称号);

(二)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全流程; 2.对食品安全、饮食营养、卫生、膳食平衡等方面具有深刻认识;

3.熟练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

4.具有整个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熟悉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 有一定的烹饪美学知识,对烹饪原料的色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6.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了解我国及世界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礼仪和饮食禁忌,在弘扬饮食文化方面曾做出过突出贡献;

7.在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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