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职责

安全科职责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处(科、股)的基础工作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各专职安全工作者,亦遵循本标准开展工作。

1.3 化工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化工生产实验厂(车间),亦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贯彻

2.1 在经理(厂长)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报厂总工程师审定,厂长批准颁发后,认真贯彻执行。

2.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教育

3.1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实习、代培、农民轮换工、外包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一级教育,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执行情况,做到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入岗位和上岗实习。

3.2 配合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做好各级干部定期的安全培训工作。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责任感。

3.3 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3.4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

3.5 监督检查复工(包括工伤复工、病、事、产假等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安全教育的情况。

3.6 在经理(厂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干部安全生产指挥和调度资格的审查。工人的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负责考核、填写,经安全处(科、股)备案、盖章后发放。

3.7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工作,使用直观和电化教育方法开展安全教育。

3.8 总结各级安全教育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以年报形式上报。

3.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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