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

市政公用工程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质安科,设置专职安全人员,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项目部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第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一、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定、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4、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5、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6、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7、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3、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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