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学生社

团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在“自愿、

发展、教育、服务”的原则基础上自发形成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东方学院的工作中心,执行院团委的

工作计划,组织同学开展科研、文体、实践等活动,发挥自我教育主体的作用,营造育人环境,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指导,主要有理论学术类、实

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康类四大类学生社团。

第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管学生

社团的成立、审批、注册及奖惩、注销并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

第七条 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在权限内对东方学

院团委负责。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均应冠以“浙江财经学院东

方学院学生......” 字样(例: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管理学会),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学生社团会员应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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