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王少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提高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使我校学生社团能够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会员成长”为主要宗旨。

第四条 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 社团分校、院两级。校级社团是指全校性的,直接接受校级部门指导的社团;院级社团是指社团的挂靠单位是学校各院系,必须接受所在院系的指导;两级社团均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新会员,开展全校性活动。

第六条 社联的基本职责:

1、对各社团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3、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5、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6、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精神。

第七条 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

第九条 社团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所在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团。

第十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


社联的重大事宜;

3、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4、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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